日前从商务部获悉,为了促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事业的发展,商务部近日下放了审批权限,各地方企业在135个国家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项,可以由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由10项减至5项。
商务部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中还体现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的原则,规定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具体条款中也未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出不同规定,从而保证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过程中享受同等待遇。
商务部官员介绍说,这个规定按照 “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规定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在核准内容上,明确要求有关核准机关主要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等方面进行把握与核准,取消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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